一、参赛办法:
1、凡佩带本部2016年秋季专环之赛鸽、并认可本规则者,均可在同一棚号内自愿报名参加本赛事。规则公布之日起即在俱乐部总部接受报名。
2、在规定时间内,参赛者不间断交完自定赛项的所有参赛费,该赛鸽自动进入所指赛项排名资格。凡中断交费,该鸽即失去该赛项排名资格,且不退还此前已经交纳过的参赛费,其参赛费列入该赛项奖金分配。
3、第一次交费时,即填写参赛报名单,足环号一经确认即不得更改。4、每棚户可多个组合参赛,同一羽赛鸽也可重复编组参赛。
5、每次交费截止日后,即公布各赛项具体交费情况。参赛者亦可到总部领取相关参赛资料,人手一份。
6、交费截止时间及金额:
交费序数 截止时间 交费金额
第一次 7月01日日落时 参赛费的15%
第二次 7月20日日落时 参赛费的40%
第三次 8月15日日落时 参赛费的45%
9月1日在网上公布各项目录取名次数及奖金分配方案
7、所有赛项均在400米/分速(含400米分速)以上的条件下,录取奖励名次(除第6项赛事外)。
8、各比赛项目均按参赛总金额的93%发放奖金。
二、常规比赛项目:
凡资格赛当天无报到记录的赛鸽,失去该赛项的排名资格。其已交纳的参赛费全部列入该赛项奖金分配。
1、第一关赛——单鸽指定
类别 A B C D
金额 500K 1000K 3000K 8000K
均按参赛羽数5%录取名次
2、第一关赛——五羽鸽指定(二羽鸽决胜负)
报名时即确定五羽赛鸽足环号(无须连号)。比赛时以其中二羽最快赛鸽的分速之和来决定排名,分速之和高者名次列前;当分速之和相等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最快的一羽名次排列在前时,二羽鸽名次即列前。
假如在规定报到期内:⑴ 无二羽鸽入奖,以单羽鸽比赛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名。⑵ 假如有二羽进奖,但又不足规定的奖励名次时,以二羽胜一羽为原则,二羽鸽名次排列在前,剩余名次即以单羽鸽比赛成绩为依据进行补排。
类别 A B C D
金额 2000K 5000K 20000K 50000K
按参赛羽数5%录取名次 按参赛羽数10%录取名次
3、四关综合——单鸽指定
按同一羽赛鸽四关综合成绩排列名次,四关平均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类别 A B C D E F G
金额 200K 500K 1000K 2000K 5000K 10000K 30000K
按参赛羽数5%录取名次
4、四关综合——五羽鸽指定(二羽鸽决胜负)
报名时即确定五羽赛鸽足环号(无须连号)。比赛时以其中二羽最快赛鸽的四关综合分速来决定排名,综合分速高者名次列前;综合分速相等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最快的一羽名次排列在前,二羽鸽名次即列前。
假如在规定报到期内:⑴ 无二羽鸽入奖,以单羽鸽比赛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名。⑵ 假如有二羽进奖,但又不足规定的奖励名次时,以二羽胜一羽为原则,二羽鸽名次排列在前,剩余名次即以单羽鸽比赛成绩为依据依次排名。
类别 A B C D E F
金额 500K 1000K 2000K 5000K 10000K 30000K
按参赛羽数5%录取名次 参赛羽数10%录取名次
5、四关综合——八羽鸽指定(一羽鸽决胜负)
报名时确定八羽赛鸽足环号(不必连号)。比赛时以其中最快的一羽鸽四关综合成绩排列名次。综合分速高者名次列前。综合分速相等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以该鸽最后一关比赛成绩决胜负,最后一关比赛排名在前,四关综合名次列前。
类别 A B
金额 10000K 50000K
按参赛羽数10%录取名次
6、四关综合——十二羽鸽团体指定
报名时指定十五羽赛鸽足环号(不必连号)。7月20日确定其中的十二羽正式比赛鸽。此时,若参赛鸽少于十二羽,只能以实际羽数参赛,不可以替补。
排名办法:在四关综合有奖名次内,⑴多羽胜少羽 ⑵羽数相同时,即以总分速排列名次。
如果总分速相等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以各自最快的一羽赛鸽最后一关比赛成绩决胜负,第四关比赛排名在前,十二羽鸽团体指定名次列前。
如果在四关综合有奖名次内没有指定鸽归巢,奖金按上一关计算排名分配。
类别 A B C
金额 10000K 30000K 80000K
按参赛羽数10%录取名次
7、前三关综合(一关+二关+三关)——单鸽指定
类别 A B C D
金额 1000K 2000K 5000K 10000K
均按参赛羽数5%录取名次
以第一关赛、第二关和第三关赛的平均分速排名,平均分速(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时,以第三关比赛分速排名,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三、特定比赛项目:四关综合团体500000 K指定
1、以四关综合团体成绩排列名次,在有效名次内多羽胜少羽(例:5羽胜4羽,4羽胜3羽,……),羽数相同以总分速高低排列名次(例:如同为3羽,以3羽四关综合分速相加得出总分速来排列名次)。如果总分速相等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以各自最快的一羽赛鸽其最后一关比赛成绩决胜负,第四关比赛排名在前,团体成绩排名在前。
2、四关综合团体以10羽为1个参赛组。
报名时可指定12羽足环号(无须连号)。其中,有2羽预备鸽。7月20日确定正式10羽参赛鸽足环号。此时,若参赛鸽少于10羽,只能以实际羽数参赛,不可以替补。
3、特定比赛项目的名次录取及奖金分配办法:
10组以下(含10组)取1名,冠军100%;
10组以上取2名,冠军60%、亚军40%。
四、常规比赛项目的奖金分配办法:
录取一名时,第一名奖金100%;
录取二名时,第一名奖金60%、 第二名奖金 40%;
录取三名时,第一名奖金 50% 、第二名奖金 30% 、第三名奖金 20%。
2016年9月1日前公布具体奖金分配方案和金额。
五、特殊情况下的奖金处置办法:
1、在规定报到期内,如果奖励名次未满,剩余奖金由该关赛上笼鸽均分(包括获奖鸽)。
2、四关综合无名次产生,则按三关综合产生名次,三关综合无名次产生,则按二关综合产生名次,如二关综合无名次产生,则按第一关成绩录取名次。如第一关无名次产生,则由第一关上笼鸽均分。
3、如遇其它情况,依照龙湾竞技(联盟国际)第三届2016年秋季专环四关大奖赛竞赛规程第六条《报到期内比赛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奖金分配办法》。
五、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龙湾竞技(联盟国际)第三届2016年秋季专环四关大奖赛竞赛规程之相关条款。
六、本规则与龙湾竞技(联盟国际)第三届2016年秋季专环四关大奖赛竞赛规程(后者)若有相悖之处,即以后者为准。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龙湾竞技(联盟国际)赛鸽运动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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