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赛鸽俱乐部获奖鸽拍卖规则
为规范本俱乐部获奖鸽的拍卖活动,提高优秀赛鸽的交流水平,促进赛鸽运动的快速发展;并确保拍卖活动的有序进行,依据中鸽协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信鸽协会和赛鸽俱乐部的成功做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参加拍卖会的卖卖双方必须认同和执行本规则,并对拍卖会上的买卖行为负责。
第二条:卖方是指:拥有俱乐部规定拍卖范围内的获奖鸽,并在拍卖时,达到一定金额时,同意转让他人或鸽主本人拍回的人。买方是指:拍卖主持人,在拍卖现场确认病在最后落锤时,出价最高的人。
第三条:买方在竞买前必须凭身份证或会员证,在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竞拍牌。
第四条:本俱乐部提供的宣传手册仅供参考。但提供的获奖鸽的成绩是真实的;卖方应当提供获奖鸽的血统书或说明血统;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买方还是应在拍卖前,对拍卖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以便拍买到自己真正需要的优秀鸽。
第五条:拍卖鸽一经成交,买方必须当场照价付款并领取其所拍奖鸽,不允许借故拖延时间不付款;否则,此次拍卖无效,俱乐部可以重新拍卖。
第六条:拍卖时,如果拍回了自己的获奖鸽,其拍卖价又没有超过俱乐部暂留的30%奖金款,鸽主可以在签字认可后,从俱乐部暂留款中扣除;如该鸽拍卖价超过俱乐部的暂留款总额,则应补完超过部分款后,才能领取其所拍奖鸽。
第七条:如果在拍卖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拍卖主持人有权将争议鸽重新拍卖;前期拍卖过程自动作废。
第八条: 在拍卖过程中,不允许自己举牌出价后,采取各种形式,不允许其他人再举牌,或强拍强买现象发生。
第九条:俱乐部竞买叫价为:阶梯价。(1)、400元以下的,举牌一次为50元;(2)600至800元的,举牌一次为100元;(3)、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举牌一次为200元;(4)、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举牌一次为500元;(5)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举牌一次为1000元;(6)竞买方如果要求不按竞拍价竞拍的,在不低于已出价的前提下,竞拍人可以自行出价,但须举牌说明并经拍卖主持人确认后为准。
第十条: 拍卖500公里获奖鸽的起拍价:(1)、前3名的起拍价为1000元;(2)、4至10名为800元;(3)、11名至20名的为600元;(4)、21至40名为400元;(5)41以后获奖鸽300元;(6)鸽王前三名,起拍价为1000元;(7)、拍卖鸽鸽主在起拍前,认为自己的参拍鸽,起拍价偏低的,可以向俱乐部提出并同意后,可以自报起拍价。
第十一条:拍卖会期间,也欢迎株洲地区同年的500公里决赛获奖鸽参与拍卖;前提是鸽主必须在拍卖前一天报名,并把拍卖鸽及其血统书交给俱乐部保管,拍卖底价由鸽主确定。
第十二条:俱乐部提取拍卖鸽成交价的20%作为工作经费;参拍的流拍鸽,不提取工作经费,由鸽主领会;鸽主的获奖鸽因死亡、飞失或不愿意参加拍卖鸽的,俱乐部有权扣除其暂留奖金款中的30%作为俱乐部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俱乐部的颁奖和拍卖活动,是俱乐部的大事、喜事,须报株洲市体育局备案;同时,为保证拍卖会现场的安全,会前须报会场所属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以得到他们指导和帮助。
第十四条:颁奖及拍卖的时间、地点,在500公里决赛结束后,视拍卖准备情况,尽快在“鸽信通”通知。
第十五条: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属株洲市南方赛鸽俱乐部。
株洲市南方赛鸽俱乐部
于 2016年12月15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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