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7-8号棚寄养规定
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7-8号寄养棚:
寄养方:
为了活跃西宁地区信鸽产业,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借鉴各地先进的竞翔经验结合西宁地区的实际情况,为爱好信鸽运动的会员提供一个参与赛事的条件,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7-8号赛棚提供寄养方式供广大信鸽爱好者参加。
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定制以下规定:
一、 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7-8号寄养棚的义务
1、 提供信鸽的训练、参赛、饲养场所
2、 承担信鸽防疫、救治等费用。
3、 认真负责的做好参赛鸽的饲养管理工作,记录详细的信鸽训练日志,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4、 发生信鸽飞失、死亡、残疾等失去比赛的情况,及时通报乙方。
5、 做好每羽参赛鸽的档案并及时通报信息。
6、 诚信、公平、公正、公开是甲方的首要义务,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 严格履行本规定的利益分配,切实保障乙方权益。
8、 如无特殊原因(包括不可抗力的疫情、法律法规、政策等停赛)不得擅自变更或停止本协议。
二、 寄养方的义务
1、 提供正确完整的联系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
2、 做好参赛鸽的培育工作,选送优秀的信鸽参赛。
3、 承担寄养费用每羽收费 300 元,包含训放及饲料费,寄养总羽数不超过200羽。
4、 寄养期限为2018秋赛结束。
5、 选送的赛鸽必须为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东线2018年的300元特比环,特比环由鸽主另行购买。
三、 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7-8号寄养棚的权益
1、 对乙方的参赛鸽拥有管理工作的操作权。
2、 若发生参赛鸽残疾、重病等情形,且有时间可以重新套环的,须及时通报乙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四、 寄养方的权益
1、 对本人的参赛鸽拥有知情权。
2、 享有协议规定的奖金、获奖鸽、参赛鸽所有权。
3、 享有指定、暗插等外围赛的优先权。
4、 对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7-8号寄养棚违反本协议有追偿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对选送的获奖鸽拥有广告等宣传权、
五、 契约
1、 奖金分配:若寄养方的参赛鸽获奖金,则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7-8号寄养棚抽取10%的寄养佣金(包括指定鸽),剩余90%归乙方所得。
2、 拍卖: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7-8号寄养棚在按赛事规则对寄养方参赛鸽进行拍卖,拍卖所得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7-8号寄养棚抽取10%的拍卖寄养佣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实际收益提取10%),剩余90%归乙方所得。
3、 寄养方获奖金、拍卖等所得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理。
4、 寄养方寄养的信鸽应是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发行的2018年东线特比环并参加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组织的比赛。
5、 如参加其他比赛,如大奖赛、指定鸽等则另行收费。
6、 乙方参赛鸽足环号:
例如:环号 2018-28-0012345 羽色 灰花头 雌 黄眼
共计 羽。
7、 本规定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赛季结束或乙方参赛鸽无法继续参赛结束。
8、 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9、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六、凡是送交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7-8号寄养棚的赛鸽均视为同意并认可本规定
青海天路赛鸽俱乐部7-8号寄养棚(签章) 寄养方:(签章)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二〇一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