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铁路信鸽协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平罗县铁路信鸽协会由信鸽爱好者组成,是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的群众性信鸽组织。 第二条 平罗县铁路信鸽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平罗县信鸽爱好者、遵守我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发展平罗县的信鸽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信鸽竞翔和品评水平,培育优良信鸽品种,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增进与全区信鸽协会和会员的友谊,加强与周边兄弟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条 平罗县铁路信鸽协会接受平罗县教体局的业务指导和平罗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平罗县铁路信鸽协会是根据平罗县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平罗县信鸽运动的发展,提高信鸽运动水平,促进平罗县信鸽运动的进步,其业务范围包括: (一)管理、宣传和普及信鸽活动,指导文明养鸽、科学养鸽,组织广大信鸽爱好者积极参加信鸽活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提高信鸽竞翔水平。 (二)根据平罗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信鸽协会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各类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竞赛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相互交流,增进与周边地区信鸽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组织地区性的各类、各级信鸽竞赛,加强会员、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信鸽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有关信鸽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平罗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五)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信鸽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3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六条 申请加入平罗县铁路信鸽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党、爱国、爱人民的信鸽爱好者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尊敬协会领导、团结广大鸽友、不无端指责协会或他人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缴纳会员费; (二)经委员会表决通过; (三)由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国家法令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坚持文明养鸽。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平罗县铁路信鸽协会章程,竞赛中作弊、弄虚作假、谩骂、无理取闹、故意捣乱集鸽、报到会场的,经委员会全体表决通过,予禁赛、取消成绩或除名。 4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平罗县铁路信鸽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布年度财务收支结余情况;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负责。 第十六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次会议。 第十八条 委员会必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信鸽业务,在社会及信鸽界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可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5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平罗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拨款; (四)有偿服务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 (五)利息;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挤占、截留司放费用或提高会员放飞费用中提取。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6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8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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