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鸽会茶园承包补充协议》底稿
鸽会茶园承包补充协议
甲方:火车头 .遂宁市信鸽科技研究会
乙方:李从阳
由于乙方就近租用了较为宽大的两间门面,并向甲方申请将鸽会茶园及鸽会办公地点搬往此地。经甲方2013年12月8日全委扩大会研究,同意将鸽会茶园及办公地点搬迁至乙方租用的门面,甲、乙双方并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鸽会招牌及办公设备等搬至乙方租用的门面,乙方需保障办公用房空间。
二、承包期,原《承包协议书(2013年8月30日)》确定1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根据新落实的地点并承诺保证使用3年以上的情况,依照鸽会茶园承包惯例,将承包期调整为3年,即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3年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摘牌、搬走。
三、承包费,乙方第一年(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已按茶园招标确定数11800元上交甲方;第二年、第三年,甲方不再出资租用房屋,应扣减房屋租金8000元,乙方须每年向甲方交承包费3800元(含保健砂经营盈利分成300元);后两年的承包费,须在当年承包期满前10天内(即2014年8月21日、2015年8月21日)一次付清下年度承包款。
四、甲方原租用一年的门面未满期,由乙方负责处置;乙方另租用门面的费用及经营亏盈,由乙方全部承担和享用,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连代责任。
五、乙方应履行原《承包协议书》约定的承诺和义务,尽心尽职为甲方会员服好务,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并妥善保管好甲方的设施设备。
六、乙方经营茶园及鸽业用品,要始终坚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如有违法行为,乙方独自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九、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与原《承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