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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信鸽协会制度汇编

2019/8/15 19:38:50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信鸽协会


昆山市信鸽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昆山市信鸽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自愿性的、非盈利性的信鸽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市信鸽爱好者,遵守我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发展我市的信鸽运动,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信鸽競翔和品评水平,培育优良信鸽品种,增进与全国各市信鸽协会和会员的友谊。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昆山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行业指导单位是 昆山市文体广旅局。

第六条 昆山市信鸽协会登记地址设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开展群众性信鸽竞赛活动,提高运动水平,扩大群众基础,提升协会影响力,发展会员队伍,指导和推动全市开展群众性信鸽竞赛活动,加强与各区、市的信鸽协会交流;              

(二)重视科学研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探讨信鸽运动的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我市信鸽运动的科技含量;                   

(三)完成体育局和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公共服务;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

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

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制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热爱信鸽运动的人士;

(三)参加本市管辖的范围内举行的信鸽竞赛活动;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的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遵守国家法令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坚持文明养鸽。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严重违反昆山市信鸽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昆山市信鸽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决定重大事项;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 1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每 1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协会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5-10 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 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或会员代表的  10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信鸽业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更换的,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 5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第二十五条 本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 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 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 30%。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 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 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理事长)或者 6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会长(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专职人员是指与社团

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秘书长为兼职时,可设

专职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为专职,协助会长(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盖上公章。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五节 监事或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设监事 2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 监事或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团体章程、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并在相关网站平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或到会代表2/3 以上表决通过后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

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

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清算工作顺序:

(一)退还应退的服务性收费【主要指已经收取但因注销而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服务性收费,但不包括接受的社会捐赠】;

(二)支付本团体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偿还本团体债务;

(四)处理剩余财产;

(五)开展清算审计;

(六)撰写清算报告。

第五十五条 剩余财产的处理:

(一)优先支付清算工作费用;

(二)办理税务注销等手续,结清税款、利息;

(三)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团体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社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六条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八章 党的建设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党建工作由      负责,在昆山市文体广旅局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党建工作主要包括: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对党员加强教育、动态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制定并完善党组织工作制度,按时申报年度党组织活动相关材料;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

(四)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

第五十九条 安排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单位党建,积极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十条 本团体专职人员中有3 名以上党员时,会依托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党建和业务活动,或者依托所在辖区的党组织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在其领导下开展党建和业务活动。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的党组织每届任期3 年至5 年。党组织书记由     担任。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不足3 名党员时,会积极依托辖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联合党组织参与区域党建。尝试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或在上级党组织委派的指导员、联络员的指导下,积极培育发展党员,开展党建工作。

第九章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19 8 10日第 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昆山市信鸽协会会员入会须知

一、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1提供居住地辖区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认可养鸽等证明;

2)鸽舍搭建必须符合市体育局、城管局、规划局联合发文的有关规定;

3)提交本人身份证、训养地的产权证明或相关的租赁合同等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二张,鸽舍草图一张;

4)提供工作单位、个人联系电话等;

二、协会常务理事会派人核实情况后,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入会;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遵守国家法令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协调好邻里关系,搞好鸽棚卫生,周边环境整洁,做到文明养鸽;

6)比赛不作弊,不搞A/棚;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严重违反昆山市信鸽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新会员入会首年每户400/

会费由以下部分组成:

(1)会员费80元;

(2)鸽舍空距测量费40元和10元牌证制作费;(第二年无须缴纳)

(3)足环费70(免费发放20枚足环),其中25元部分全额用于秋季500公里幼鸽赛奖金的发放;

(4)棚号赛事费200元,全额用于秋季500公里的棚号专户赛的奖金发放;

老会员每户350/

会费由以下部分组成:

1)会员费80元;

2)足环费70(免费发放20枚足环),其中25元部分全额用于秋季500公里幼鸽赛奖金的发放;

3)棚号赛事费200元,全额用于秋季500公里的棚号专户赛的奖金发放;

 

  协会日常办公电话 57327979 (每日下午1200-1600

昆山市信鸽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昆山市信鸽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

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年度财务报表报理事会。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昆山市民政局、财政、税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用。

第二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

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或会长授权的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协会开支在500 元以下的,由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500 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应按规定进行或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条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 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 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秘书处统一作出计划报会长批准订购(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八条 本会经费独立,不与无偿提供本会办公住所的业务主管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混管,应由业务主管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开支,不得在本会列支费用。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昆山市信鸽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依据《社会团

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昆山市信鸽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本会及秘书处行文应编文号。

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

需加盖协会印章;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需加盖秘书处印章。

第四条 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或秘书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以秘书处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秘书长签发。

第六条 文件收发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七条 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八条 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条 协会印章使用的审批权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

第十三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关涉协会利益的介绍信、证明书,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四条 本会印章遗失、缺损或出现非正常情况无法收回时,

应及时在昆山日报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循正当渠道向公安机关申请刻

制新印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昆山市信鸽协会机构人员名单

会长(理事长):秦保山        

秘书长:周月明(负责各部门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

副会长:赵培君(组织协调管理日常工作)

副会长:李栋   刘祥

       (共同负责协调赛事活动期间的工作安排,并做好赛事活动期间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汇报工作)

秘书处文员:孙琼 (协助秘书长完成日常工作,会员资料、公文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年终审计报告的完成)

监事:曹建忠  

主办会计:袁正英  (注册会计)

          负责协会月、季、年度财务报表的完成  

出纳员:顾清、范金生

仲裁委:秦保山  李东  高海清

       (对赛事期间出现天气突变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无法继续比赛做出决定和赛事出现重大弊端做出判定)

裁判组:李东(省一级)组织管理裁判队伍

 秦保山(二级)  高海清(二级) 王文清(二级)       

顾清(二级)   吴建初(二级)

竞翔组:高海清(组长)     电脑员:杨明武(外聘)

 成明  王文清  朱昱伟  胡本才  王立新  芦宏

曹恒光  倪永坤   吴建初   李建海  李正新

赛事项目组:钟平、周月明

参与组织策划多样化、多形式的商业性、群众性的信鸽赛制及活动

理事会成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秦保山  周月明  赵培君  高海清  李东  顾清  钟平   冯凯   朱昱伟  李栋  顾坚  张坚  王文清  刘祥 黄海青 仲春宝 王立新  芦宏   吴建初  范金生  王勇明   李建海

常务理事:

       秦保山  周月明  赵培君  李栋  高海清  李东                        张坚  刘祥   顾清

  研究制定赛制并实施信鸽活动,对协会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重要问题,一起共同协商表决。

 

                                昆山市信鸽协会

                                 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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